1、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 村民委员会 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流出方土地状况审核根据“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实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实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凭据。流转面积很大的,能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实行评估。 4、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流转两方供应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实行信息发布,同时约请流转当事人见面,平等洽商。 5、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两方依法自愿当面商量流转价格、时间等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两方协商统 一,达成流转意向后,根据步骤签署统一文本格式的 土地流转合同 。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很大的需要在两方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两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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