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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三十天公司不让走?

2023-11-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律师解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备案登记决定。办理程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备案的受理和登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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