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申请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二、申请方法:
1、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5、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②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
③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④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②、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③、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④、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初步审查与受理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以称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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