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决定其使用,以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按时出庭,同时暂时解除其羁押或不予羁押。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及执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采取不拘留的强制措施,保证其不逃避侦查活动并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取证和提出取保候审建议,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则根据检察院的建议或决定作出具体的取保候审决定。这些机构共同协作,确保取保候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实施取保候审,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侦查,案件顺利进行。各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相互配合,保障程序的合法公正,维护嫌疑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选择,以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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