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证办理流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①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④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4、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三、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③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⑤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⑥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⑦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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