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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拖欠债务未偿还,该如何应对?

2020-06-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如果前夫拒不归还债务,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一旦胜诉后,对方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询其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管辖。若欠钱的人否认欠债,可以使用以毒攻毒法、易货置换法、借刀杀鸡法或动用法律手段对付欠债人。

法律分析

一、前夫欠钱不还怎么办

1、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钱不还还说不欠钱的人怎么办

1、以毒攻毒法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2、“易货”置换法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3、借刀“杀鸡”法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4、动用武器法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结语

面对前夫拒不还款的情况,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判决得到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果遇到欠债人否认欠款的情况,可以采取巧妙的方法,如以毒攻毒法、易货置换法、借刀杀鸡法或诉诸法律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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