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下列条件下要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被吊销、撤销或者责令关闭;
3、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4、股东依法提出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