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电话录音是视听资料,是诉讼证据的一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1、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2、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4、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即被录音的人必须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5、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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