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形式而继续存续。依照该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