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一、增值税发票有哪些
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票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情况有哪些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情况有:
1、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2、国有粮食企业除外,适用免征增值税的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旅游企业支付的旅游费;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的旧合同,选择扣除本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格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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