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自离的区别:自离是职工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自离包括未准辞职、不辞而别和跳槽等情况,而辞职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拓展延伸
辞职和自动离职:权责转变的界限在哪里?
辞职和自动离职之间的区别在于权责的转变方式。辞职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自愿放弃职位和工作责任。而自动离职则是由雇主或公司决定解雇员工,通常是因为员工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了雇佣合同。辞职强调了员工对自己职业生涯和个人发展的决策权,而自动离职则强调了雇主对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利益的决策权。在辞职中,员工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遵守合同约定的离职程序。而自动离职通常是雇主根据公司政策或法律规定进行的,员工可能没有提前通知的机会。因此,辞职和自动离职之间的界限在于权责转变的方式和决策权的归属。
结语
辞职和自离在权责转变方式和决策权归属上存在明显区别。辞职是员工主动选择离职,自愿放弃职位和工作责任;而自离则是雇主决定解雇员工,通常因员工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合同。辞职强调员工对个人发展的决策权,自离强调雇主对公司利益的决策权。辞职需提前通知并遵守离职程序,自离可能没有提前通知的机会。因此,辞职和自离的区别在于权责转变方式和决策权归属。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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