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存续分立还是解散分立,公司分立都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清游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法律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财产及债务分割等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
2、股东会作出决议,其中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存续公司、新设公司及新设公司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5、申请变更、注销或开业登记;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锋搜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答基销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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