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除刑事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所谓“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的一种判决结果。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也就是说,被判处免除刑罚的人,实则已经是罪犯,但因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免除刑罚处罚的判决结果。而“无罪释放”是指法院对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释放时,他就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是罪犯了,他是清白的。这点,就是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最显著的区别。此外,免除刑罚,是有案底,而无罪释放,就不会留有案底,这也是两者带来的不同结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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