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时间限制,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企业销售收入是否超过500万(不分行业),超过500万的,不予以转登记。对未超过500万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以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认定的,可以转登记;若是以“营改增”行业认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予转登记一同时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时,先由税务所核实清理是否属于转登记范围,并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上由管理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纳税人再去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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