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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要件?

2023-04-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合同债务转移后抵销权也随之转移吗

合同债务转移后抵销权不随之转移。只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才具有抵销权,所以债务转移抵销权不会随之转移。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二、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法定抵销的条件有什么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不抵销;

2、双方的债务都到期了。抵销具有相互偿还的作用,只有在履行期届满时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偿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并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相同。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和等级无差异。债务类型和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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