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个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4个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的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判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一、拘役期限时间是多长
拘役期限一到六个月之间不得超一年。拘役的特点如下: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者也可酌量发放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作为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程度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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