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陪产假时间。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育儿假时间,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时间,如果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按要求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不同地区产假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根据要求,最少是98天的产假。
据新修改的方案决定,延长产假。将原法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胎为188天。这也就是说,新婚夫妇生育一个小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若是后续还生二胎和三胎的产假还会更长,可以休188天,差不多有7个月的时间,还是比较有诱惑力的。
妇女保健指的是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征,通过保健、防治等方法,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从而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其工作内容如下:调查且研究妇女各阶段的生殖生理变化规律,搜集整理社会心理特点及保健要求。针对危害妇女健康的常见病采取防治措施。对妇女健康产生影响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护理干预。建立健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保障制度和管理方法。
调查且研究妇女各阶段的生殖生理变化规律,搜集整理社会心理特点及保健要求。针对危害妇女健康的常见病采取防治措施。对妇女健康产生影响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护理干预。建立健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保障制度和管理方法。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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