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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没有不动产登记证明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项物权制度,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对各类需要办理变更产权归属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不需要变更的不动产,依然还是使用原有的权属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合法建造或者合法取得的房屋都应当进行登记。因为现在只有不动产登记证,而没有产权证了。以前的产权证,继续有效;但在交易的时候也会被收走,重新办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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