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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是否需要欠款方同意?

2022-06-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本文讲述了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债务转移的条件包括: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需要存在有效的债务,第三人应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债务转让是否需要欠债人同意?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的话,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2)如果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话,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2、需要存在有效的债务;

3、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结语

债务转让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时,该转让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转移的条件包括:债务必须是有效的、第三人需要同意、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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