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债务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权人作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决定;而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债务全部或部分免除后,债务就全部或部分终止。
一、法律上如何规定破产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破产的特征如下: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
“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
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
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
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二、合同终止怎么确认
法律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终止。
三、合作方违约怎么办
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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