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六级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伤残六级的赔偿情况有: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相当于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不同意交通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1、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2、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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