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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2022-09-2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为: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a。

5、国有企业需要经过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进行验资。

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9、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公司不需要。

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到底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为: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协商

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3、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3)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要怎样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的,可以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限制

《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5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2、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与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何限制

《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5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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