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未登记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若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则按以下规定清偿:1.按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如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2.先登记抵押权者优先于后登记者;3.未登记抵押权者按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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