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争议、离职争议等。管辖由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外资企业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解决劳动争议可通过投诉、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等途径。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能在上诉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能在上诉,依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是终裁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和管辖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上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的管辖划分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当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由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管辖。目前外资企业案件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等)管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劳动方面的一些争议的话,首先是可以选择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的,如果说这些方式没有用的话,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对于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够指出上诉,但是对此不满意可以提出劳动诉讼。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然而,对于仲裁裁决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因此,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争议等多个方面,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划分由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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