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析具体情况解决。三种情况:一是程序复杂或是领导有时不在,审批慢;二是建设方资金出现问题,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三是施工方出现质量、进度或安全方面的情况,建设方由此采取处罚措施。后二种原因都属不正常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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