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与临时工劳动协议书不属于劳动法的协调范围,这是劳务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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