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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实施方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长教党〔20xx〕40号 “关于《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 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1、办公室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2、教务处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3、教育处

  主任:1人 副主任:2人(其中1人兼保卫科科长)

  4、总务处

  主任:1人

  5、教科室

  主任:1人

  6、工会

  工会副主席:1人

  7、团委

  团委书记:1人

  四、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五)身体健康。

  注:聘任职务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报请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同意。

  五、聘任程序

  1、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组长:雷志明 涂立奇

  成员:杨革非 左晓波 陶可权 许 丹 舒利民

  2、宣传发动。学校党委、校长室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方案(方案包括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另附)、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等),作专题动员。(元月17日)

  3、公开报名。竞聘中层干部岗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部门)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长沙市第六中学竞聘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推荐)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元月20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办)。报名人(含自荐或推荐人)须填报一个竞聘岗位,同时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聘任的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校务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的侯选人名单并公示。(元月21日)

  5、召开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大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60人。竞聘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向大会进行竞聘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考,每人发言时间5分钟。竞聘演讲后,由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元月24日)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校务会根据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元月25—27日)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校务会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元月28日)

  8、公示结果。学校党委、校务会将拟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元月29日—2月2日)

  9、任前谈话,颁发聘书。校党委、校长室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用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必须重新竞争上岗。

  2、受聘任的中层干部,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采取个人述职、教代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建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将考核中所形成的个人述职报告、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者,不再继续任职。

  4、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届,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换岗。

  5、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校务会集中、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方法和程序,将优秀中青年教师及时选拔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坚持把那些讲党性、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干部选拔上来,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锻炼,有计划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从实践中提高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领导能力。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党委、校务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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