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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9-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__〕66号)要求,为了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汉江及湖库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两手发力,从延续深化、整合提升、衔接统一三个层面推动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落实各方责任,完善长江大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规划引领、系统修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部署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化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修复。

  3.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源头防治,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__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__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__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__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70%。到20__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__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__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到20__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力争到20__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抚育改造森林40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20个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通过3年攻坚,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20__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20__年底之前,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逐年明确攻坚提升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督办。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级评估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情况评估;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各区的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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