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年级学生的家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本人(监护人)自愿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自行加强对本人孩子的监管。本人承诺,教育和确保本人的孩子做到下列几点,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1、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独自野外用火;到公共场所要辨别安全标识,熟知消防通道;了解居家用电常识,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追逐车辆;过交叉路口,要左右兼顾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车上下学,教育孩子时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不乘坐报废车、超载车辆、“摩的”和“三无”车辆,不骑车上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上、下车不拥挤。用车接送自己子女时不搭载别家的孩子上下学。
3、不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水域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更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4、不结交不良团伙,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及手机、mp3等贵重物品进入校园。
5、了解阴、雨、雾、台风等天气预报,做到早预防、早防范、早排除。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携带大额零花钱,不吃零食,不购买小摊小贩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
7、熟知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居家或外出不与陌生人交流,不将家庭信息告诉陌生人;外出活动前要告知家长。
8、严格要求子女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学放学,不早到,及时接送,避免上学太早引发意外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放学后要直接回家,不在校外逗留、玩耍,以免家长和学校老师担心。
学生监护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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