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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原告:胡,男,1943年12月13日生,汉族,江苏省x县人,**公司高级工程师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南二条**室

  电话:

  被告:夏,女,1950年8月4日生,汉族,河北涞水县人,**公司干部

  住址:同原告

  电话:

  案由:腾房

  诉讼请求:

  1、判令夏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室。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夏于20xx年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离婚(附判决书复印件)。关于住房问题的判决是“坐落在本市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室其中大间由刘暂住(待再婚或另有住房时止)。”

  夏住房已有多年,始终隐瞒不报,根据二审判决,夏在其他地方有房屋承租权或者有产权房时,应该无条件腾房搬出。为维护原告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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