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卫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为加强校企合作,实施“三段推进、学工轮替”的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资源优势互补,更好地为企业培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学工轮替实训教学合作协议。
一、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二、甲方应根据社会和乙方之需要,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并共同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三、甲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实训的时间、内容、人数及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与安排。
四、学生在实训期间,按照乙方的规章制度要求展开实训工作,甲方指派教师负责除学生上岗以外的事务管理,并参与教学和指导工作。
五、甲方聘请乙方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学生的企业实训指导教师,指导和管理学生的专业实训工作。甲方根据指导学生的人数支付乙方一定的实训费用。
六、乙方按照具体的专业实施计划与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参加“学工轮替”的学生提供实训岗位,但不安排实训学生担任粗重或危险性工作。
七、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做好上岗实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履行劳动管理的责任,严格要求学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对屡次违反规定或拒不服从企业指挥和安排的学生,及时通知甲方,并经双方研究协商后,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学籍管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八、乙方在学生实训结束时,对甲方上岗的实训学生的实训表现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的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见附件)。
九、每期专业实训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就教学、专业实训等方面进行总结和交流,不断提高“学工轮替培养模式” 的专业实训效果。
十、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卫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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