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男(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于X年XX月XX日与,男(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在(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该同志属初(再)婚,未生育未报捡、养过孩子。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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