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送来《关于调整市车管所档案库房扩建项目投资费用的函》(江公函〔20xx〕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车管所档案库房扩建项目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扩建档案库房,扩建建筑面积1342平方米,并对原档案库房进行加固及翻新,加固翻新面积864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357万元(详见附表)。
四、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
附件:市车管所档案库房扩建项目概算核定表
20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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