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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23-01-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1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食品工作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个中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效机制,大力开展重点食品综合整治和生产、流通环节集中治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大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成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进一步强化乡镇(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实行行政首负责制。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健全各网格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业务进行培训。督促各乡镇(区)扎实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对无证食品单位实施动态跟踪和有效监督,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巡查内容及时、全面、有效,并及时在二级网格建立基础数据库。畅通食品安全网格信息通道,一级网格定期报送信息,二级网格中乡镇(区)食安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持证情况等对一级网格巡查收集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切实查找隐患或突出问题。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一步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三级网格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网格高效运转,做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突发事件能解决。

  2、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县食安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健全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县食安办与各乡镇(区)和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提高各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未出台实施之前,县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继续按照现行监管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市场监管。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验检测、风险应急、标准化生产及认证体系;推行蔬菜产地准出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加大蔬菜、瓜果、食用菌例行抽检力度;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研究、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禁、假劣兽药行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组织实施“瘦肉精”监测计划,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准入;强化定点屠宰动物疫病检疫,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态审核,严格执行凭证入场、凭证屠宰、同步检疫、凭证出厂制度;严格执行外来畜产品“双证”报验制度;依法查处注水、逃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病害肉”不上市,“注水肉”不反弹;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市场水产品及产地水产品的抽检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放心肉”体系建设,加大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力度,强化生猪屠宰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委托加工行为、食品加工、标签标识、回收食品、出厂检验、生产环境等监督检查;规范获证企业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自查和核查工作,全面加强食品添加使用登记、食品企业首席质量官、有奖举报以及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制度落实管理;强化查处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假伪假冒伪劣食品、未经许可生产食用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行为;制定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测计划,严格抽样及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告知活动,进一步健全食品中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

  食品流通环节: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中退市和销毁监管;继续推进食品流通领域“票证通”系统应用和“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深化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抽检和快速检测;加强食品摊点群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摊点群诚信经营和自律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流通摊点巡查工作,依法取缔无证食品流动摊点。

  餐饮消费环节: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A级食堂创建工作,加大幼儿园、中小学食堂创建力度;全力打造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点活动;引导理性消费,探索创新消毒餐具监管模式,提高消毒餐具监管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和重点单位监管,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月17日组织开展重点场所治理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中小学周边、超市等问题多发易发的高风险场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

  2、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超限”违法行为。继续深化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食安办1月份开展了元旦新年春节专项检查、开展草莓及农产品专项整治;2月份开展了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3月份开展了食品安全“行”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4月份对农村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以及农村自办宴席等全环节生产经营行为。5、9月份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加强农村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无办学资质单位的食堂整顿治理,明确量化治理指标,落实治理措施,全面提高学校食堂安全保障水平;6月份对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专项检查,7月份开展了涉毒奶粉专项整治、皮蛋质量专项检查;8月份开展了夏季炎热时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0月份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11月份开展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活动、配方乳粉专项检查等;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4300人次,检查食品企业13590户次,查处违法行为66次,涉及货值9.04万元,罚款20万元。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行业许可关。提高许可质量,建立健全许可档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做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2、发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主观能动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严格生产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实施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违法违规企业公示制),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

  (五)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舆情。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整合,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监测信息利用效能。

  2、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受理、登记、转办、处置、报告以及回复等具体管理措施,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得到受理处置。

  3、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环节监测和处置责任,对媒体和网络出现的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和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恐慌和炒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送法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及食品安全行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日”、“科协宣传日”等活动,在县城和相关乡镇开展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向民众散发《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4万余册,通过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食品安全日常科普以及在购买到假劣伪冒食品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并积极兑现“消费者实行有奖举报”的庄重承诺,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如食品安全简报,报、电视、政务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常识及工作动态。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对各项工作进行扫尾。本年度即将结束,接下来的一个月对各专项工作、整治工作进行提高、巩固,完成预期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安办与县直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乡镇(区)的工作联系,督促、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和整顿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内食品安全。

  (三)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补缺补差,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县食品安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准备工作。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各乡镇(区)、县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本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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