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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写字楼租赁标准合同

2021-10-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坐落于( )的套房1—6层计 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及员工住宿。

  二、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在开始计租之日起按年度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金。从计租之日起,水电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计租之日为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前三年为每年128000.00元,后两年按10%递增。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当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四、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乙方承认在交付使用本套房时,本套房完好无损。合同期间,乙方按装修要求自行出资进行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退租时及时搬出家具、用品等,如未及时退出,则由甲方处理。

  六、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又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②乙方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

  ③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确有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向乙方作出违约补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补充条款: 。

  甲 方(签订):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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