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的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民法典中能否剥夺母亲的探视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剥夺母亲的探视权,但是母亲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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