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
(一)具有可推定明知情形的案件
(二)无可推定明知情形的案件
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认定带来困难的,多是不存在座谈会纪要中所规定的可推定明知情形的案件。
1、是藏匿毒品的箱子、纸盒等包装物内有犯罪嫌疑人个人物品的照片及起经过。
2是对直接接触毒品的包装袋上是否有犯罪嫌疑人指纹、掌纹或脱落细胞进行鉴定。
3、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系吸毒人员的检验报告。
4、是犯罪嫌疑人对上述情节及是否明知是毒品的口供。
一、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只有口供无毒品能否认定贩毒
不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无论是贩毒案,还是其它任何的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人的口供,而没有其它的证据,是不能定案的,更不能定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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