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中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般发生医疗事故都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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