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二)公告情况。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四)清算剩余财产分配。
(五)其他事项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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