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注意需提供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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