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第十条:
1、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一、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居住证延期的条件,一般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种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发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二、居住证是一家人办一张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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