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的,可以在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个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是有条件:
1、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领:(1)连续工作满1年并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补助标准按照申请之日本市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予以核定。
3、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在失业期间,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或“北京人社"进行在线申领。
4、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于2020年10月9日起在线上申领。
5、线上申领后,会以短信等形式通知申领人审核结果。
6、一次性生活补助什么时候到账?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的次月,一次性生活补助将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