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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移民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07-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办理准迁证需要以下材料:1、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2、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3、具备下列证明之一: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通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想申请英国护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护照需要哪些资料1、申请护照需要的资料如下:(1)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证明当事人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相关的申请表;(4)照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二、护照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护照的办理流程如下: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2、填写申请表;3、提交申请。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二、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五、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六、《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居住证到期,续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续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相关的居住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续签流程是什么: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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