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交取暖费需报停,否则视为事实用热,需继续缴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催交,若仍未交费,可暂停供热。未按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也需交纳热费。对于热价无法及时调整的地区,可实行临时性补贴。热力企业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的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性补贴。
第三十四条热力企业(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同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进行查处。
拓展延伸
不缴纳取暖费是否会影响供暖服务?
不缴纳取暖费可能会影响供暖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取暖费用是居民获得供暖服务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居民不按时缴纳取暖费,供暖公司可能会采取停暖措施,即停止向居民提供供暖服务。这是因为供暖公司需要维持正常运营和支付相关成本,如供暖设备维护、燃料采购等。居民应当按时缴纳取暖费,确保供暖服务的正常进行。如若因未缴纳取暖费而导致停暖,居民可与供暖公司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居住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结语
缴纳取暖费是确保供暖服务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居民应当及时缴纳取暖费用。如果未能按时缴纳,供暖公司有权采取停暖措施,即停止供暖服务。这是为了维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营和支付相关成本。居民应当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确保居住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如有未缴纳取暖费导致停暖的情况,可与供暖公司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性补贴。
第三十四条热力企业(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同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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