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房产?
抵押权人在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可处分抵押房产:
①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②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③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④抵押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⑤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发生上述情形时,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处分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债务财产抵押
办理债务财产抵押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折价、拍卖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怎么使用
抵押权人可以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抵押物折价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的价款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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