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征地补偿政策处理程序跟以往的征地补偿程序相比,进行了很多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除了前面介绍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跟城镇保障接轨,打破了以往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养老保险这个格局,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全方位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是跟以往不一样的。
第二个,为了保障好被征地农民跟城镇保障的接轨,我们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上面包括安置的费用上面、结构上面做了调整。我们盐城实施新的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每一名被征地农民政府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多提取2万元左右的社会保障统筹资金。
第三个方面跟以往不一样的,我们盐城大市区涉及几个区,我们统一了大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取总额,这也是我们在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当中的一个创新。
第四个方面跟以往不一样的就是我们的青苗和附着物实行按实补偿。第五个方面就是在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上面有了进一步的优化,按照老的政策我们在征地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布两公告,新的政策执行后,我们取得征地批文后首先只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待人社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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