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东是不能够自主清理租客东西的,要是在合法的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入屋清理租客东西的,是属于违法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到非法搜查罪,是有可能要坐牢的。要是租客逾期还不交房租并且经过房东的催告之后还是没有支付的,房东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租客应该要在期限内搬走,逾期没有搬走的,房东是可以入屋清理租客东西的。租客空置所租单位根据条例,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房东有权出售、拥有或处理租客搬离后遗留于其所租用过的单位或者单位所属地方的任何财物:租客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或房东通知租客终止租赁关系;或者房东和租客商定终止租赁关系;或者当租客同时又曾是管理员并且其管理员的职责已经终止时;又或者法庭已经发出终止该租赁关系或逐出租客的判令。在多数情况下,一旦租客搬离,其所遗留财物即为房东所有。但是,在这里有某种例外。如果行政司法官驱逐了租客,房东在出售、拥有或处理租客遗留财物之前,房东必须允许该租客在行政司法官到访后的48小时之内拥有其财物。在此期间,房东可以将该租客的财物搬到靠近租客单位的安全地方或将其财物留在该租客的单位内。房东在租客被行政司法官驱逐后48小时之内处理租客的遗留财物,根据条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租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市政事务部和住房调查与执法单位联络。假如房东在上述时间之内不允许租客使用或搬走其财物,房东可能因此而被告上法庭并遭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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