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主要看失信人员干的是什么工作,一般来说只要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在劳动部门备案(维护劳动者权益),这种情况法院肯定是查得到的,如果只是工地搬砖这种当天结算的短期工作,法院基本也无所谓,毕竟法院只是限制失信人员欠钱不还进行高消费活动,并不是进行人身限制,现实情况如果不是债权人举报可执行财产的线索,寄希望法院查到债务人工资账户(财产线索)还钱给债权人,基本上不用报太大希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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