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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