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23年湖北养老金政策

2020-09-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23年湖北养老金政策具体如下:
1、统筹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4、调节金:每月300元;但只有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才能享受调节金;
5、过渡性养老金;
6、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8.5加上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